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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br> 四、 充分听取社情民意,致力建立阳光政府 (上)


四、 充分听取社情民意,致力建立阳光政府 面对澳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日益复杂的社会公共事务,对特区政府的施政水平和执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新一届特区政府将充分听取民意,集思广益,以澳门居民的福祉为依归,对澳门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负责,加强廉政建设,全面提升施政透明度;推动公共政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政府执行力;提升广大市民对政府的信心;在良性的互动和监督下,全力推动阳光政府建设。 特区政府将强化廉政建设,以切合构建阳光政府的施政方向,继续加强肃贪倡廉。三月一日生效的《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法律》,为廉政建设增添有利的条件。在整体的廉政建设中,防贪反贪的工作有赖公众的参与、支持与监督。政府将展开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工作,加深市民对相关法律的认识。 廉政公署将加强对公务人员廉洁操守的监察,同时,对《财产申报法律制度》作出检讨及着手进行修订,包括引入官员财产资料适当公开的机制,并已为此启动工作;同时,将成立专责工作小组展开研究及谘询,草拟文本后将进入立法程序。 特区政府将完善“廉政公署人员纪律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进一步明确其权责范围,为其设置独立的办公地点及常设的接待处,创造条件使其发挥应有的监察角色与作用。廉政公署也将强化行政申诉职能,全力协助提高公共部门运作的透明度、并鼓励全体公务人员建立廉洁诚信的行政文化。 审计署有责任对审计对象是否按照恰当的权限发放及支付所有公帑,作出审计监督。当我们树立阳光政府的理念时,各部门也应该强化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未来的审计工作将进一步拓展政府帐目审计、衡工量值式审计及专项审计的深度及广度;还会积极研究对大型公共项目进行追踪审计的可行性,创设及时提示审计意见的条件,为部门往后的相关项目提供客观的建议,从而进一步达到妥善运用资源的目的。 为了使官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与各种职务相关的责任,严谨行使公共权力,认真履行公共责任。特区政府将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官员问责的体制。在执行现有法律框架及守则规范的基础上,制定有关问责制的规范性文件,理顺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各级官员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形成完整的政府责任链。 政务公开是提高政府效能、防腐倡廉的有效措施,也是开展行政问责的重要途径和保证。为了更有效地提高整个政府的施政透明度,已建立政府发言人机制,并设立政府发言人办公室,协调各政府部门以有效及统一的方式,从各个层面加强政策解说力度,提升对突发事件的应变水平,提高政府的快速回应能力,与公众保持良好的沟通。此外,政府将继续坚定维护新闻自由原则,使施政获得有力的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为更好维护出版自由和资讯权,政府将会在今年内启动修订已实施二十年的《出版法》和《广播法》法规。 为了促进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及双向沟通,特区政府会检讨现有的谘询组织,使谘询组织的运作更加规范和透明。明确谘询委员的角色及责任,推进公众谘询的制度化,提升公众谘询的成效,在政府与公众的双向沟通中真正能够吸纳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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