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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机制处理即时残危楼宇呼吁业主履行维修保养楼宇责任


为确保楼宇处於良好状况,业主有责任对楼宇进行维修保养。按现行法例规定,小业主应每五年聘请合资格专业人士检查和维修所拥有的物业,倘因楼宇日久失修而令他人性命及财产受损,业主须承担法律引致的刑责和金钱损失。为了鼓励和协助小业主维修大厦,政府部门推出多种措施及资助计划,解决楼宇维修问题。 政府设有紧急清拆机制
一直以来,政府在处理本澳的残危楼宇上早已有一个较全面的机制和配套措施。在现有机制下,政府人员透过日常的巡查,掌握本澳残危楼宇的最新状况,并因应个案的楼宇状况而分成三个类别,以便按缓急先后予以处理。一旦经过验楼委员会评定为即时残危状况,或对公众安全、公共卫生构成危害,政府会立即启动紧急清拆机制,以便最短的时间内(七天内)将楼宇拆除。清拆前亦会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如由消防员先行拆除摇摇欲坠的部分、要求住户尽快搬离,移走周边车辆封锁现场及周边范围等,以解除对住户和公众的安全威胁。 考虑到业主在清拆上可能存在的财政困难。在现行机制下,政府可以先行代为清拆,往后才向政府缴还有关款项;被政府要求清拆楼宇的业主亦可利用房屋局的「楼宇维修无息贷款计划」申请所需资金。根据统计数字显示,由2003年至2009年,因应政府要求自行清拆,或政府代为清拆的高危险性的残危楼宇约240间,当中,几乎全数都是砖木结构的楼宇,而由业主自行清拆的近70宗,由政府代为清拆的170宗。 多项维修资助计划协助业主
现时的处理机制令政府能快速清拆即时危险的楼宇,不予遗留危及公众安全。因此,现时本澳暂未有高危性随时倒塌的残危楼宇,仍在跟进处理的个案都是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即没有倒塌危险但须要维修的楼宇),有关个案目前约有400个。对有关个案,政府会紧密监督其楼宇状况的变化,尤其是一些有潜在安全隐患趋向的楼宇,以便能及时通知业主,着其展开楼宇的维修保养工程。 楼宇属於私人财产,大厦的管理和维修工作,是每一位小业主的责任。然而,部分业主较重视所居住的单位,往往忽视属於大厦各小业主共同拥有的共同部分的维修,部分旧式楼宇没有管理单位,令维修工作更难於启动。为了鼓励业主注重所居住大厦的定期维修保养,政府提供了适当的支援渠道以至财政上的资助。如业主有需要对大厦进行检验,可要求土地工务运输局代为检楼,但会收取有关费用;另一途径则可以透过房屋局去年底推出的「楼宇维修方案支援计划」,协助检测楼宇,有关计划费用免费。与此同时,房屋局亦推出了多项楼宇维修的无息贷款和资助计划,旨在鼓励小业主维修和保养大厦,以防患於未然。 塌楼业主须承担法律责任
就近日十月初五街112号私人楼宇倒塌,土地工务运输局即日启动了相关紧急清拆程序,拆卸倒塌的112号和相连的110号楼宇,预计周四可完成拆卸工作及解封道路。政府呼吁,按现行法例规定,小业主应每五年聘请合资格专业人士检查和维修所拥有的物业,倘因楼宇日久失修而令他人性命及财产受损,业主须承担法律引致的刑责和金钱损失。 就近日十月初五街112号私人楼宇倒塌,土地工务运输局稽查人员於2001年发现该楼宇出现外观残旧情况,并开立卷宗纪录在案。政府验楼委员会於2007年对上述楼宇进行外观检测,所得出的验楼报告评定该楼宇未列入残危楼宇级别,处於日久失修状况;而当时相关人士於收到验楼委员会发出的信函后,亦已维修了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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