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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楼处理机制


一直以来,政府有对危楼的处理机制,一旦楼宇因日久失修而变成危楼,或对公众安全、公共卫生环境构成危害时,行政当局会启动紧急维修机制,验楼委员会人员会即时检测和评估相关楼宇的状况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着令楼宇的业权人及时跟进。 在现有的巡查机制下,让政府及时掌握数据,对即时危险的高危楼宇及时清拆,不予遗留危及公众安全的情况。因此,现时本澳暂未有高危性随时倒塌的残危楼宇,仍在跟进处理的个案都是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即没有倒塌危险但须要加固及维修的个案)。政府会紧密监督其楼宇状况的变化,尤其是一些可能有潜在安全隐患的,以便能及时向业主反馈讯息,展开相关维修保养。 为确保楼宇保持良好状况,楼宇业主有维修及保养楼宇责任。按现行法例规定,小业主应每五年聘请合资格专业人士检查和维修所拥有的物业,倘因楼宇日久失修而令他人性命及财产受损,业主须承担法律引致的刑责和金钱损失。 危楼处理分三级
第一类:即时残危;第二类:残旧;第三类:需要维修。 --当楼宇被评为第一类状况,会要求业权人尽快拆卸,如业主不合作或未能接触业主,政府会启动紧急程序,封锁危楼及周边范或作临时支撑,并同时进行外判工程,有需更会勒迁楼宇内的住户,拆卸工程一周内完成,以解除危楼对公众的影响。所有拆卸费用会向业主徵收。(目前,此类以木砖结构楼宇为主)
--被评为第二类楼宇的建筑物对公众没有即时危险,但结构、饰物或公共设施呈现损坏,政府会要求相关业权人对楼宇进行拆卸或加固工程。若未能接触业主,政府会刊登告示要求业主拆卸或加固,限期过后,业主仍未跟进,政府会外判清拆工程,随后再向业主徴收费用。
--至於需要维修的个案,政府会按程序通知相关业权人对楼宇进行维修、保养或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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