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鉴于近期香港的疫情已受到进一步控制,故有条件放宽已在香港长期逗留“非居民外国人”入境,允许入境前二十一天未曾到过内地、澳门或香港以外的地方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居民外国人”申请入境。
五类获豁免人士包括:已取得澳门有权限机关发出的居留许可人士;已取得澳门有权限机关发出的外地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或以工作为目的的入境凭证的人士,及其取得逗留特别许可的随行家属;澳门居民的配偶或近亲;来澳参加重要商务、学术或专业活动的人士;已获澳门高等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
为减少有关人士对本澳传染病风险,12岁或以上之申请人必须出示香港特区政府认可的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程序,或出示不适合或不必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医生证明。获豁免人士入境时仍须出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境后仍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措施。
有关措施于9月15日开始接受申请,最快9月20日可以入境,申请者可使用外国人豁免防疫入境限制申请系统申请。当中,澳门居民的配偶或亲属需由澳门居民作出申请,来澳参加重要商务、学术或专业活动的人士须由澳门的机构或企业作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