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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6/2021号行政法规〈二零二一人口普查制度〉》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6/2021号行政法规〈二零二一人口普查制度〉》行政法规草案。

第6/2021号行政法规《二零二一人口普查制度》规定于本年4月1日至8月21日分两阶段进行全澳人口普查,由于本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八月初出现变化,以致第二阶段的外勤资料收集工作未能如期开展,只能改为以住户网上填报、电话访问等方式收集资料。截至8月21日,资料收集的回应率为52.9%。

经考虑仍未收集资料的居住单位数量及人力资源的安排下,特区政府修改有关法规,将资料收集期延长一周至8月28日。截至8月28日,普查覆盖率为99.3%,回应率为83.3%,合符国际上人口普查的水平。

此外,基于资料收集期的顺延,亦须相应地将普查后的质量抽查期顺延一周至9月19日。

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并自2021年8月22日起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