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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完成三项劳动法例的检讨工作


特区政府已完成有关用于计算解雇赔偿月基本报酬的最高金额(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0日期间的实施情况)、因工作意外或职业病引致的各项损害赔偿限额与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最低工资金额(2019年的实施情况)的检讨工作,并于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讨论及听取劳资双方的意见。

经分析上述法例实施期间相关数据的变化及参考劳资双方意见,并考虑到本澳整体经济、营商环境及就业市场正面临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较大的冲击,在平衡劳资双方权益的前提下,特区政府决定维持上述三项法例中现行规定的相关金额。具体如下:

一、维持《劳动关系法》中用于计算解雇赔偿月基本报酬的最高金额21,000澳门元;

二、维持《核准对工作意外及职业病所引致之损害之弥补之法律制度》中现行各项工作意外及职业病损害赔偿限额;

三、维持《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的最低工资》的最低工资金额,按小时计算报酬的雇员为每小时32澳门元,按日计算报酬的雇员为每日256澳门元,以及按月计算报酬的雇员为每月6,656澳门元。另鉴于2020年11月1日起生效的第5/2020号法律《雇员的最低工资》已废止《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的最低工资》,故日后将按《雇员的最低工资》法律规定对最低工资金额每两年检讨一次。

特区政府会继续收集分析数据资料,持续听取劳资双方意见,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跟进有关法例的检讨工作。

如对上述法例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2871 7810、电邮:labourlaw@dsal.gov.mo或亲临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劳工事务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