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深合区的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营造趋同澳门及国际的宜居宜业法律制度环境,提升对澳门居民及国际人才的吸引力。为配合深合区建设,特区政府需要在部分领域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现正展开深入研究。此外,还将加强粤澳司法交流协作,建立完善的国际商事审判、仲裁、调解等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总体方案》在法律方面的规定针对性强,符合深合区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区将与广东方面同心协力,从法治完善方面推进深合区的建设。
立法方面,《总体方案》提出研究制定深合区条例,为深合区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允许珠海立足深合区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此外,深合区可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国务院申请授权,根据需要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以实施有关改革开放政策措施。上述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将为深合区改革创新提供充足的法律手段。为配合深合区的建设,特区政府需要在部分领域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正在进行深入研究。
除了澳门大学横琴校区和横琴口岸澳门管辖区外,深合区均受内地法律管辖,相关法律规则与澳门及国际有不少差异,澳门居民及国际人才到深合区生活、就业、创业,可能遇到规则制度不适应的问题。就此,《总体方案》提出,深合区的民商事法律规则要衔接澳门、接轨国际,以营造趋同澳门及国际的宜居宜业制度环境,提升对澳门居民及国际人才的吸引力。
随着深合区建设的推进,粤澳两地的经济和人员交流将更加频繁,亦可能会产生愈来愈多的各类纠纷,有需要提供适切的纠纷解决机制。因此,《总体方案》要求加强粤澳司法交流协作,建立完善国际商事审判、仲裁、调解等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总体方案》还提出,要强化横琴新区法院的职能和作用,为深合区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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