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所得补充税缴纳期

所得补充税缴纳期_图文包1

独一期或第一期税款缴纳至9月底

财政局提醒纳税人,缴纳月份为9月的独一期或第一期之所得补充税,缴纳期限至9月30日止,分期缴纳税款,若第一期不按规定于九月份内缴纳,将加征过期利息及欠缴税款百分之三,并引致第二期立即到期。

为免增加轮候时间或因逾期缴纳而附加之过期利息和罚款,财政局呼吁倘仍未缴纳上述所得补充税之纳税人,请尽快利用财政局提供的缴税方式缴纳所得补充税,亦可于办公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柜位,以及透过银行提供电子交易方式。另外,可使用财政局移动应用程式(MACAU TAX)扫瞄征税凭单上之二维码,利用有关移动支付平台缴交税款,或于财政局大楼、龙成大厦、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收纳处缴交。

收纳处办公时间:

1)

财政局大楼及龙成大厦: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8:00)

星期五(9:00至17:45)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8:00)

税务查询热线:2833 6886

查看图库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