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届亚太区私隐机构组织论坛"於2011年12月1-2日在澳洲墨尔本举行。与会的成员机构包括:澳洲信息专员公署、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韩国互联网信息安全局、墨西哥联邦资讯公开及资料保护公署、新西兰私隐专员公署、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澳洲新南威尔斯私隐专员公署、澳洲北领地私隐专员公署、澳洲昆士兰私隐专员公署,以及澳洲维多利亚私隐专员公署。与会的观察员机构包括:日本消费者厅、南澳洲私隐委员会、澳洲律政署,以及澳门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 在两天的会议中,与会者主要讨论了以下一些重点议题: 一.私隐不可以成为藉口
某些情况下,本来法律是允许分享个人资料的,但不少机构却以保护私隐为藉口拒绝分享,对此,与会者表示了关注。与会者认为:应分享个人资料却不作分享时,可能会对资料当事人造成重大的影响。各资料处理机构应对员工提供适当的相关法律培训,使其可以在工作中作出适当的判定,这样既有利於资料当事人,也可令机构工作得到认同。 二.私隐与表达自由
与会者针对一些可能侵犯个人资料私隐权利的个案,以及不同司法管辖区内与传媒及其活动监管相关的法律的情况,探讨了如何在私隐权利和表达自由权利之间取得平衡的问题。 三.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与Facebook的和解协议
与会者在讨论社交媒体的发展时,对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与Facebook达成的和解协议表示欢迎。该和解协议要求Facebook须接受独立第三方的审查,以确保其有足够的、符合或优於联邦贸易委员会命令的私隐保护机制。有关审查将在未来二十年内每两年进行一次。Facebook须在更改使用者的私隐喜好设定前取得其明示同意。 自2008年起,澳门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一直积极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亚太区私隐机构组织的相关会议。在过去一段时间,通过机构间的沟通和合作,不少涉及跨境个人资料保护的案件处理均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对澳门个人资料保护工作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