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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跟进一宗怀疑集体胃肠炎不适事件


市政署于九月二十九日接获卫生局通报一宗怀疑集体胃肠炎不适事件,当中涉及五人不适。市政署已派员到涉事商户进行调查,期间抽取食品样本化验,并要求场所改善卫生问题,市政署将持续跟进事件。

据报,是次集体胃肠炎事件共涉及六名共餐人士,于九月二十七日下午通过外送平台在澳门福安街“露芝小食”以外卖方式消费,并进食了由上述商户供应的卤肉慢煮鸡脾饭等熟食。涉事五名患者于翌日凌晨起,陆续出现腹痛及腹泻等胃肠炎症状。经卫生局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进食记录、潜伏期和症状,事件较大可能由细菌性病原体引起。

市政署接报后已派员前往怀疑涉事场所进行食品卫生调查,抽取食品样本进行检验。现场卫生情况一般,备用即食食品并未遵从“热食热存”的存放原则,导致食品因贮存不当构成食安风险。市政署督促场所立即进行卫生整顿,同时要求场所负责人安排员工修读“食品卫生督导员课程”及“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基础班”,以加强人员对食品及个人的卫生意识,确保食品安全。

市政署将持续调查及跟进事件,如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将作出检控;若属行政违法行为,可被科处五万至六十万澳门元的罚款,情节若触犯生产经营有害食品罪,可被判处最高监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罚金。

市政署呼吁食品业界必须遵守食品卫生及安全要求,食品应彻底煮熟或翻热,尤其即食食品应严遵“热食热存,冻食冻存”的存放原则;生熟食品应妥善处理,并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外卖配送餐点时亦应妥善保护食品,注意配送温度与时间,配送员亦应严格遵从市政署编制的《网络订餐配送服务的卫生指引》实务操作,保障配送食品的食用安全。

市政署亦特别提醒消费者使用外卖配送服务时,应仔细检查食品的外包装及食品的贮存温度,并留意是否采用合适的配送方式,例如:热食须存于保温箱;生冷即食食品则须存放于冷藏设备中;接收外卖食品后,应妥善处理及尽快进食;如对食物卫生状况及品质存疑应停止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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