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根据第143/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在澳门的传播风险,本澳部份娱乐场所将于明(6)日零时起关闭。
行政长官批示,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8/2013号法律及第1/2016号法律修改的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七)项的规定,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在澳门的传播,自2021年10月6日零时起,关闭根据10月26日第47/98/M号法令及4月1日第16/96/M号法令规定的电影院、剧院、室内游乐场、游戏机及电子游戏室、网吧、桌球室、保龄球场、蒸气浴室、按摩院、美容院、健身院、健康俱乐部、“卡拉OK”场所、酒吧、夜总会、的士高、舞厅及歌舞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