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本着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严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由澳门输出,同时也为了防止新冠病毒在本澳蔓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根据第144/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零时起,持有由卫生当局认可的合资格机构发出的二十四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测试阴性结果证明的人士,方可进入出入境事务站的离境区域。
然而,基于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紧急救援,以及维持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常运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况,卫生当局可豁免有关人士遵守上述所指措施。同时,废止第142/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
第144/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