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台风及风暴潮对本澳造成的潜在风险与实际需求考虑,交通事务局更新本澳21个位处低洼地区之公共停车场,在发出台风信号及风暴潮警告时的停用安排,当中13个公共停车场在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信号且发出第3级别/橙色或以上风暴警告时随后90分钟部份或完全关闭,其余8个停车场则在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信号且发出第2级别/黄色或以上风暴警告时随后90分钟关闭(详见附表)。
8个公共停车场当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信号且发出第2级别/黄色或以上风暴警告时随后90分钟关闭 |
|
13个公共停车场当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信号且发出第3级别/橙色或以上风暴警告时随后90分钟部份或完全关闭 |
|
就上述调整安排,《特区公报》已于今日(12日)刊登批示,即时生效。民防架构启动期间,联合行动指挥官可维持开启、关闭或重开提供公共泊车服务的停车场,尤其包括维持开启或重开各停车场使用及经营规章内所规定的符合热带气旋信号且发出风暴潮警告的相关级别而必须关闭的停车场。
《港珠澳大桥边检大楼西停车场之使用及经营规章》额外修订,使用该停车场的驾驶者在缴费后,应在30分钟内驶离停车场,逾时者须按照超出的时间缴付相应的泊车费用;台风及风暴潮期间,地库第一层在随后90分钟关闭;但在关闭期间,已停泊车辆仍可驶离该层。而在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信号前的90分钟至所有热带气旋信号取消时止,轻型汽车无须缴付泊车费用。
《港珠澳大桥边检大楼东停车场之使用及经营规章》额外修订,于台风及风暴潮期间,地库第一层在随后90分钟关闭;但在关闭期间,已停泊车辆仍可驶离该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