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5/2017号〈税务信息交换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为配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税务信息透明与交换全球论坛”有关专项及自动税务信息交换的最新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澳门特区的税务信息交换法律制度,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全球论坛成员的义务,特区政府制定本法案。
法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专项信息交换所涉的适用范围扩展至退休基金及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管理实体所拥有的信息;
(二)废止专项交换的信息仅限于澳门收到请求当年及之前五个税务年度内所涉的信息的规定;
(三)增设下列自动信息交换的违规处罚规定:
(1)对违反或规避第211/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附件所载的《金融帐户信息的通用报送标准及尽职调查程序》的义务作出处罚;
(2)对金融机构未向客户取得可证实其属境外税务居民的自证证明或相关文件作出处罚;
(3)对未于指定期限内保存有关收集信息程序所依据的证据和采取步骤的纪录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