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核准〈税务法典〉》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为建立更现代化的税务制度,以符合澳门特区经济发展和公共行政改革的要求,特区政府认为有需要制定《税务法典》(下称“《法典》”),以作为日后税务制度的基础。
澳门现行税务制度主要自上世纪七十年代逐步建立,多属于为开征税项需要而制定的单行税务法律,但各单行税务法律之间并没有统一及整体适用的税收概念及税收原则。为此,有需要使其系统化,并制订更清晰的规范。
《法典》旨在统合现行单行税务法律的规定,清晰界定税务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制定在税务程序、税务诉讼程序及税务执行程序中应遵守的原则和步骤,在确保澳门特区税收的同时,充分保障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澳门特区与国际社会加速接轨,亦有需要优化现行税务制度,使其与国际税收标准相适应。《法典》引入了“税务居民”、“税务住所”等相关概念,以便澳门特区今后能更好地履行其国际税收义务,并吸引更多外地投资者来澳门投资。
《法典》分为五编,共二百九十三条条文。第一编为“税务体制”、第二编为“税务法律关系”、第三编为“税务程序”、第四编为“税务诉讼程序”以及第五编为“税务执行程序”。在法案的核准法部分,亦对现行单行税务法律进行了适应化处理,例如修改或废止部分税务规章的条文、统一中葡文述语、过渡规定以及生效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