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第12/2000号法律通过,并经第9/2008号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的《选民登记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已获确认属于社会服务界别但没有于法定期限前(9月30日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之法人名单及其认别资料,将由10月15日起张贴于澳门西坟马路6号社会工作局总部公布栏及上载至 https://www.ias.gov.mo。
自公布上述所指名单后5日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得以错误或 遗漏为依据向社会工作委员会以书面提出声明异议,送交地点为 澳门西坟马路6号社会工作局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