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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 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社会保障篇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的四大任务之一。《总体方案》奠定民生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对接的基础。

目前,在深合区工作、学习、生活或养老的居民,仍可享受澳门的社会保障,并同时受惠于两地社会保障政策,根据本澳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和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目前在内地工作、学习、生活的澳门居民,已可依法进行澳门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供款,以累算权益和在符合条件时享受澳门的社会保障。而有关居民亦可根据2020年实施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内地多项社会保险,并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此外,居民若无意两地双重参保,亦可凭澳门社会保障制度的供款纪录证明,向内地申请豁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以避免双重参保的问题。

同时,珠海市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接受居住于市内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计划,计划所需费用中的财政补贴部分由珠海市政府承担,余下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缴纳。为协助澳门居民无障碍加入内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特区政府亦已制定了《居住于内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医疗保险津贴计划》行政法规,向合资格居民提供津贴,以补贴其个人缴纳的费用。

在养老保障方面,目前常居内地的本澳长者,已可享有各项可携福利,包括可继续收取养老金、敬老金、非强制央积金政府拨款,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继续领取经济援助等,还可利用现有的便利措施,包括银行转帐便可于内地收取有关款项,或可透过粤澳在生证明协查合作计划或2021年起推出的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办理在生证明服务等,免却长者两地奔波。

未来,特区政府将按《总体方案》政策框架,持续有序建立深合区与澳门社会服务合作机制,促进两地社区治理和服务融合发展。在逐步建构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各项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对接。同时,将按照《总体方案》设定的阶段性目标,推动方案的落实,让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在2024年实现与澳门有序衔接、2029年将更加完善、2035年高效运转,共同做好建设及发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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