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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零时起所有拟由内地搭民用飞机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

第173/A/SS/2021号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疫情防控需要,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0月25日零时起,所有拟由中国内地乘搭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民用飞机的人士,须持有采样日后48小时内作出的符合卫生当局要求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未能出示符合要求证明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而在截至2021年10月27日23时59分的寛限期内,持有48小时至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者,可在澳门国际机场即时接受一次免费检测采样代替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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