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非高等教育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业务法》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规范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下称“中心”)的九月七日第38/98/M号法令实施已超过二十三年,随着澳门社会以及教育制度的持续发展和进步,市民、家长、业界和教育界对中心的运作亦提出加强监管和规范管理的要求。另外,随着社会发展,双职家庭变得普遍,社会对课余托管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而有关服务一直未有法定制度监管。政府透过公开咨询收集意见后,考虑到学生的安全及对相关服务日趋殷切的需求,建议透过立法将课余托管服务的监管纳入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职责范围。为此,特区政府制定《非高等教育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业务法》法案。
法案建议,在课余时间同时向五名或以上的学生提供教学辅助服务的私人实体的场所,必须获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发出准照后方可运作,且中心的营运场所及设施须设于与教学辅助活动相符并保障学生安全、身心健康的场所。法案并调整发出准照的程序、规范中心人员学历及资格要求、监管场所提供的膳食及接送服务、规管补习活动的运作时间及规范处罚制度等。此外,法案建议订定一站式发牌程序,以建立一个更为完善的准照发出程序及监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