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市政署办外卖食品场所登记制度说明会 助业界清晰新法

市政署办说明会向业界讲解外卖场所登记制度

《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将于十一月十五日生效,为让外卖食品业界对新法规有更深入瞭解,市政署于早前举办了三场说明会,就登记制度设立目的、适用对象、场所要求、申办手续,以及法规生效后的执法及处罚细则等,向本澳外卖场所经营业者作详细说明,让业界更清晰法规要求及各项申请细节,确保法规生效后的顺利及有效执行。

三场业界专场说明会于十月二十八日在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三楼礼堂举办,邀请本澳外卖食品场所经营者、行业代表等出席。会上,市政署代表就登记制度的设立目的、适用对象、监管项目、电子化申办流程等作全面介绍。同时,现场解答出席者的提问,出席者普遍关心登记制度的适用对象、对场所设施设备及卫生之要求,以及法规生效后的执法监管,以至处罚细则等内容。透过市政署食品安全厅人员的即时解答,让从事外卖食品生产经营的持份者更加清晰法规要求,以及各项执行细则,推动业界履行自身责任,守法经营,共同维护本澳食品安全。

为进一步完善本澳外卖店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生产以及处理食品的管控,第30/2021号行政法规《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将于十一月十五日正式生效,对象为任何现时未领有准照,且涉及食品处理、加工、调配的外卖场所,包括如:小食店、外卖饭盒店、烧味/卤味店、外卖饮料店、寿司刺身店、面包西饼店、烹煮或调配外卖食品的便利店及手信店等。届时新开业的外卖店必须在获发登记证明后方可向公众开放;在法规生效前已在财政局申报开业的场所经营者,须自法规生效之日起六个月的过渡期内(即明年五月十五日或之前)向市政署申请登记并获发登记证明。

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法规并明确所有已完成登记的外卖店均须在店铺显眼处张贴登记证明;若透过互联网或手机应用程式作经营或传播途径则须于上述媒介上显示相关的登记资料(例如场所登记编号),供消费者阅覧。而网路第三方食品交易平台亦有责任确保进驻平台经营的外卖店必须已经完成登记,并将已登记的资料显示于平台上。

市政署早前已对《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开展一系列宣导,派员逐一走访了现时在本澳开业经营的一千八百多家外卖店;同时亦于食安资讯网设立「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专页,公众如欲瞭解更多登记制度的详细内容,包括适用对象、场所要求、申请手续等,欢迎登入食安资讯网 www.foodsafety.gov.mo 或食安资讯流动应用程式(App)查阅。

查看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