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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食品场所登记制度已生效 市政署提醒业界依法按时登记

外卖食品场所的登记制度于11月15日正式生效,市政署提醒业界依法按时登记。

《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简介(1分钟)

第30/2021号行政法规《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于2021年11月15日起正式生效,法规明确任何现时未纳入准照范围之外卖食品经营场所(简称外卖店)必须依法进行登记,藉此进一步完善对外卖店的监管,强化对食品生产及处理的管控。随着法规生效,市政署提醒外卖食品业界必须留意申请期限及申请要求等内容,而有关登记亦可透过网上办理,便利业界依法登记经营,共同维护本澳食品安全。

外卖店不得设于住宅

随着《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正式生效,任何现时未领有准照,且涉及食品处理、加工、调配的外卖场所,包括:小食店、外卖饭盒店、烧味/卤味店、外卖饮料店、寿司刺身店、面包西饼店、涉及烹煮或调配外卖食品的便利店及手信店等均须依法登记。而上述申请登记的外卖场所必须设有「实体店」,且不得设于与生产经营外卖食品活动有明显不符的不动产内,例如住宅,否则将不予登记。

新开外卖店必须开业前完成登记

外卖食品业者须留意登记期限,于法规生效前已经在财政局申报开业的外卖店,须自法规生效后的六个月过渡期内,即明年五月十五日或之前完成登记并获发登记证明;至于现时新开业的外卖店则须在获发登记证明后方可向公众开放,否则将可被科处澳门元两万元罚款。为此,食品业界有责任清楚瞭解,并按时完成登记,以免触法。

须向公众展示登记证明或编号

另外,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法规同时明确规定,已完成登记的外卖店均须在店铺显眼处张贴登记证明;若透过互联网或手机应用程式作经营或推广途径则须于上述媒介上显示店铺的登记资料,如场所登记编号,以供消费者阅覧。而网路第三方食品交易平台亦有责任,确保进驻平台经营的外卖店必须已经完成登记,并将已登记的资料显示于平台上。

外卖食品业界须主动瞭解法规

为确保法规的顺利及有效执行,市政署早于法规生效前已开展一系列的宣导工作,并持续派员进行上门式推广,派发登记制度海报等。市政署提醒外卖食品业界,须清晰法规中各项申请要求及细则规定,依法进行登记,以履行自身经营责任。若违反《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均可能构成行政违法,可被科处澳门元五千元至三万五千元罚款。

申请者可亲临或于网上办理

符合登记资格的申请者可于即日起亲临市政署各市民服务中心进行申请,或可透过「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App)、市政署网页或「食品安全资讯」网页内之相关登记连结进行网上办理﹝网上办理者须持有「一户通」帐号﹞。有关详情欢迎登入市政署食安资讯网 www.foodsafety.gov.mo 或食安资讯流动应用程式(App)的「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专页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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