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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17)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及北京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第197/A/SS/2021号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及北京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1月17日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甘肃省张掖市、兰州市、酒泉市、嘉峪关市、陇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丰台区的新村街道、看丹街道。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在入境时或其他须出示时在澳门健康码上如实作出相应申报及接受相应的防疫措施,离开当地21天内出现任何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人士须立即就医及接受核酸检测:

  1.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
  2.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
  3. 甘肃省:天水市;
  4.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10月16日或之后);
  5. 北京市:昌平区(10月16日或之后)、海淀区马连洼街道或西三旗街道、朝阳区来广营乡;
  6.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
  7. 黑龙江省:黑河市,哈尔滨市香坊区新香坊街道、平房区;
  8. 青海省:西宁市;
  9. 江西省:上饶市;
  10. 河北省:石家庄市之深泽县、辛集市、晋州市。
  11.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街道、锦江区成龙路街道或万年场街道或柳江街道、郫都区犀浦镇、成华区圣灯街道或双水碾街道、东部新区草池街道、高新区桂溪街道或中和街道、新都区三河街道、高新区石羊街道、都江堰市幸福街道;
  12. 重庆市:九龙坡区马王村或彩云街道、巴南区鱼洞街道、长寿区菩提街道、渝北区龙溪街道、渝北区宝圣湖街道或龙塔街道或康美街道、沙坪坝区双碑街道;
  13.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街道或荥阳市贾峪镇、新密市新华路街道,周口市扶沟县桐丘街道;
  14.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武进区湖塘永定社区;
  15. 辽宁省:大连市;
  16.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兴华街道。

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市民前往外地应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当地疫情发展。在抗疫常态下,仍须坚持戴口罩,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保持距离,避免人流聚集。同时,强调应在现阶段有序地预约接种疫苗,疫苗可有效预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减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风险,筑起免疫屏障,保护自己及家人。同时,即使已接种疫苗,亦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在完成接种疫苗后14天,待身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后才前往,以减少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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