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根据第17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新型冠状病毒的灭活疫苗适用人群,由年满12岁下调至年满3岁。
应变协调中心指出,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6/2008号行政法规《防疫接种制度》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核准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防疫接种特别计划》,以取代经第152/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防疫接种特别计划》。而根据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防疫接种特别计划》,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适用于年满3岁且未满60岁人士,以及健康状况良好及暴露风险较高的60岁或以上人士;而信使核糖核酸疫苗则继续适用于年满12岁人士。
应变协调中心又表示,有关批示明(23)日生效,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可由即日起开始可为相关人士预约接种,同时亦提醒未满18岁人士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须取得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