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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早上1时起由澳门出境登上民用船只前往外地须出示采样日后7天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

第201/A/SS/2021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新冠肺炎的疫情,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2条及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3日早上1时起,所有拟由澳门出境登上民用船只前往外地的人士,须出示采样日后7天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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