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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旅游基金》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旅游基金》行政法规草案。

为检讨及完善自治基金的架构及职权,明确自治基金的分工、权责以及合理运用资源,特区政府修改六月六日第28/94/M号法令核准的《旅游基金架构及运作》,以行政法规方式重新订定旅游基金的组织法规。

法规明确旅游基金由经济财政司司长监督,并新增对培养旅游业人才的资助,以及承担旨在推动澳门特区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联动发展的活动的开支。此外,明确澳门旅游学院的运作费用、澳门格兰披治大赛车辅助大楼的管理费用,以及举办澳门格兰披治大赛车和龙舟竞渡活动的费用,不再由旅游基金承担。

行政法规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