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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0/2015号行政法规〈文化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0/2015号行政法规〈文化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因应文化基金与文化产业基金合并为文化发展基金,有需要调整文化局辖下部门的相关职能。同时,为配合澳门乐团和澳门中乐团长远持续发展,计划将两乐团脱离文化局架构,以公司模式运作。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修改第20/2015号行政法规《文化局的组织及运作》的草案。

法规主要为配合文化发展基金设立后所接收的原属文化局职能并对与原文化基金相关的内容作相应修订,以更好地实行职责分工。

此外,澳门乐团和澳门中乐团多年运作实践证明,以公共行政管理制度操作难以配合乐团的工作特质,为整体提升乐团艺术水平,有需要将其营运及管理方式脱离一般公共行政制度,以公司形式运作,这对乐团日后在提升演出水平、进行国际交流合作、培养艺术人才等方面均起到积极作用。

行政法规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