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及推动业主履行楼宇共同部分的维修责任,特区公报今(29日)刊登4个行政长官批示,整合《楼宇维修基金》内个别资助计划,扩大部分计划的资助范围,调升维修资助及贷款的金额,以及简化申请程序等,并废止“僭建物自愿拆卸资助计划规章”。该4个批示于2021年11月30日起生效。
《楼宇维修基金》透过第4/2007号行政法规设立,目的对有助澳门私人楼宇安全及环境卫生的保养及维修工程提供资助。截至2021年11月19日,各项计划累计批出4,982宗申请,涉及资助金额达4亿8千多万元。
修订后,原有的7个资助计划规章将整合为4个,分别是“修改楼宇管理资助计划规章”、“楼宇共同部分检测资助计划规章”、“楼宇维修资助及无息贷款计划规章”和“P级及M级楼宇共同部分维修资助计划规章”,凡申请基金资助,须由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工程(检测)及作出申请,申请时豁免提交已寄存于房屋局之分层所有人大会的会议录副本,以及属可由房屋局根据第8/2005号法律《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透过包括个人资料互联在内的任何方式取得的文件,以简化申请程序。
另外,亦调整递交申请期限,由原来的工程竣工前递交,修改为工程施工前递交,以理顺申请程序。
“修改楼宇管理资助计划规章” 仅简化申请程序,内容基本维持不变。此外,参考社会意见不应资助属违法行为的僭建物拆除,是次修订取消“僭建物自愿拆卸资助计划”。
市民可查阅房屋局网页(www.ihm.gov.mo),或致电2859 4875瞭解《楼宇维修基金》各资助的详细内容。同时,房屋局将举办两场新修订《楼宇维修基金》公众讲解会,有意参与的市民请致电2859 4875报名,或于房屋局微信帐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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