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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涉嫌不法经营赌博及清洗黑钱被采取强制措施


日前,警方侦破一宗涉嫌利用网路进行非法赌博及清洗黑钱的案件,以周姓嫌犯为首的十一名涉案人士被移送检察院侦办。

于一年多前,警方初步掌握周姓嫌犯等人涉嫌不法经营赌博的证据,并对该团伙立案侦查。案情显示,该团伙涉嫌以澳门为基地,在菲律宾架设一个非法网络直播投注平台,透过“直播场景”吸引内地居民为主要客源进行巨额网上非法赌博,并利用本澳的公司帐户,透过地下钱庄转移不法所得。

经初步调查,有充分迹象显示该团伙成员分别涉嫌触犯:

  • 《刑法典》第288条第2款规定的“参加犯罪集团罪”,最高可处10年徒刑;
  • 《刑法典》第288条第3款规定的“领导犯罪集团罪”,最高可处12年徒刑;
  • 第2/2006号法律《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第3条规定的“清洗黑钱罪”,最高可处8年徒刑,以及
  • 第8/96/M号法律《不法赌博》第1条规定的“不法经营赌博罪”,最高可处3年徒刑。

经对该案十一名嫌犯进行讯问,考虑上述犯罪的严重性质,尤其考虑该等犯罪对本澳博彩业的合法经营和对本澳金融秩序的稳定产生严重影响和冲击,为防止相关嫌犯逃脱,刑事起诉法庭接纳承办检察官的建议,对案中周姓等五名嫌犯依法采用羁押强制措施,对另外六名嫌犯分别采取提供身份资料及居所书录、缴纳担保金、定期报到以及禁止离境等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检察院将继续对案件进行后续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