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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以电子方式送交诉讼文书及支付诉讼费用》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以电子方式送交诉讼文书及支付诉讼费用》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为了配合电子政务的发展,便利当事人参与诉讼,特区政府制定了本法案,确立以电子方式送交诉讼文书和支付诉讼费用的制度。

法案建议除了使用现有方式外,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使用电子平台送交诉讼文书及支付诉讼费用,不受法院和收费机构办公时间的限制。有关电子平台会以不间断方式持续运作,但因维护系统或系统故障的情况除外。

在送交诉讼文书方面,为核实有关文书是由当事人或是由其诉讼代理人提交,法案建议以电子身份识别工具认证有关人士的身份,同时亦对经电子平台送交的诉讼文书的证明力作出规定。此外,亦订明法院办事处负责在收到文书后列印有关文书,以便将之纳入卷宗和送交他方当事人。

在支付诉讼费用方面,为配合电子政务的发展,法案建议除了可透过现金、支票或银行机构发出的其他证券支付诉讼费用外,亦可使用借记卡、信用卡或电子支付工具在期限内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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