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医学及护理专科培训程序施行细则》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第18/2020号法律《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的规定,特区政府制定了《医学及护理专科培训程序施行细则》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涵盖公共和私人领域的医学及护理专科培训的制度及计划。
法规主要内容包括订定专科培训整体框架、录取制度、修读条件、评核制度、完成培训的要求、同等学历认可、学员的权利和义务、新旧制度过渡安排。
法规同时订定专科培训的录取程序。医学专科培训方面,由医学专科学院统一开展医学综合能力评估程序,合格者再通过经该学院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场所订定的准入程序填补培训空缺;护理专科培训方面,学员须先完成基础培训课程,合格完成者再通过统一的进阶培训录取准入程序填补培训空缺。
医学及护理专科培训分别由医学专科学院及护理专科委员会组织、协调及监督,当中包括基础培训及进阶培训,而培训内容涵盖理论及临床实践,并采用持续评核制度及最后评核制度,完成培训并通过最后评核者,可获授予专科专业职衔及获发资格认可证书。
行政法规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