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021号行政法规《建筑物燃气设施的技术规范)》已于本年9月23日起正式生效,为加强业界对法规的认识,以推广相关设施的安全要求,环境保护局日前举办工作坊,向业界介绍有关法规的主要内容并作交流。
法规加强对燃气设施的保护和安全性,禁止安装无烟道式燃气热水炉,要求燃气设施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须定期检查其单位及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燃气设施。此外,规定设备在设计或安装上须符合法规所引用的国家或国际标准。
各燃气公司代表均有出席工作坊,环保局在会上介绍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燃气设施的功率限制、燃气管道及器具的安装及要求,以及须定期对燃气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每次不超过12个月)。环保局亦与业界在会上进行交流,以冀在实际操作时更好地落实,以及加强对燃气设施安全要求的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