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10日)为“电子消费优惠计划”的最后登记日,尚未登记的澳门居民需及时办理网上登记,逾期将无法登记及领取电子消费优惠。
选择以“移动支付”方式领取的居民,如于12月10日或之前成功完成登记,电子消费优惠将会直接存入其指定的手机钱包内。但需要注意,如涉及未成年人领取或转移至他人帐户,最迟必须于12月13日或之前向所选择的支付机构提交所需文件,成功核实后消费优惠将于12月14日到帐。
如选择以“消费卡”包括以去年消费卡拍卡或领取新卡方式,均必须于12月10日或之前成功完成登记,且最迟须于12月13日完成拍卡或领新卡,方可领取优惠。拍卡服务点总数超过170个,遍布本澳各区指定政府部门、银行及企业服务点。而领卡地点包括经科局、金管局及市政署辖下服务中心,共5个政府部门服务点。
电子消费优惠使用期至12月31日,呼吁已领取优惠的居民及时使用,逾期未使用的余额会退回库房。
如对“电子消费优惠计划”有疑问,可浏览专题网页(www.dsedt.gov.mo/econsumo),亦欢迎在办公时间,按下列途径查询:
登记事宜(澳门金融管理局)
电话:2856 5071 / 2856 5072
电邮:econsumption@amcm.gov.mo
一般事项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电话:6299 8235
电邮:econsumo@dsedt.gov.mo
微信服务号: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服务在线(DSEDT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