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及广东省司法厅于今(10)日以视像方式举行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第三次联席会议,由广东省司法厅主持。会议通过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及《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并就加强大湾区的调解、仲裁合作以及共同开展法律培训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在会上表示,随着《评审标准》的通过,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将得到统一,这为设立大湾区调解员名册奠定了基础。希望三地继续加强协调,共同促成大湾区调解员名册顺利出台。同时,三地政府宜积极向业界推广《最佳准则》,推动三地的调解机构广泛采用上述准则。
张永春还介绍了澳门特区在推进大湾区,包括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建设方面的工作,例如:推动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条例》;修改《印花税规章》,促使当事人更多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不动产租赁合同争议;推出商业登记讯息平台以及民事、商业、动产及物业登记证明查证平台和公证查证平台,为在大湾区营商提供便利和保障。
三地同意,将继续以联席会议为平台,加强在仲裁、调解、律师等法律服务和法律培训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大湾区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三方商定第四次联席会议将由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主办。
出席会议的三地主要代表还包括:广东省司法厅长陈旭东,副厅长梁震、林楚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普惠避免及解决争议办公室主任丁国荣;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长刘德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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