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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给付恒常调整机制建议方案获社协一致共识


社会保障基金向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全体大会引介关于构建社会保障制度给付恒常调整机制之建议方案,建议今后定期按通胀、社保基金收入变化、人均预期寿命及最低维生指数等指标,综合评估养老金等给付的调整空间,藉以确保合理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以及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方案取得劳资双方一致共识。

社保基金早前委托澳门大学开展社保制度给付恒常调整机制专题研究,探讨对各项给付,尤其是养老金金额,设置指数化调整机制的可行性,并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方案,即每年通过综合考虑通胀率,以及过去5年社保基金的整体平均收入变化及人均预期寿命变化,来评估各项给付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合理幅度。

具体而言,倘若自上一次调整后所累积的通胀率达到3%或以上,社保基金便会启动对给付金额作出调整的考量,经衡量社保基金过去5年的整体平均收入情况及人均预期寿命变化,计算出给付金额的可调整幅度;倘若自上一次调整后所累积的通胀率少于3%,理论上各项给付金额维持不变。不过,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特区政府最终亦会检视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必要时会通过宏观政策进行调整,确保养老金加敬老金不低于最低维生指数的施政方针得以落实。

社保基金会于每年9月对各项指标参数进行检视,倘按机制计算出有条件对给付金额作出调整时,会按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听取意见,以决定翌年1月社保给付是否调整;同时,会每5年对相关调整机制进行全面的检讨并持续完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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