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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为确保升降设备的有效和安全运作,经参考欧盟和内地的相关标准,并结合二零二一年公开咨询所收到的意见,特区政府制定了《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法案。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管理制度。法案明确订定适用本制度的升降设备类别,规范升降设备的安装、运作、检验、保养以及监察等流程。

(二)引入升降设备技术员注册制度。明确规定从事升降设备保养及检验业务的技术员须具有电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或机械工程师的专业资格,并须向土地工务运输局申请注册。

(三)规范责任人的责任及义务。责任人须为升降设备进行登记,与保养实体签订保养合同,聘请检验实体对升降设备每年进行至少一次检验,并张贴检验合格声明书。当出现危及使用安全的状况或检验合格声明书失效时,责任人须停止运作升降设备。

(四)明确保养实体的责任。保养实体负责对升降设备作定期保养,协助责任人为升降设备进行登记,购买民事责任保险。

(五)明确检验实体的责任及独立性。法案规定检验实体的职责是检验、调查升降设备,编制报告和签署检验合格声明书,不得从事保养实体的业务。

(六)订定监察职权及处罚制度。土地工务运输局具监察职权,负责抽样检验升降设备、调查使用升降设备所导致的意外等工作,并可就违反本法律规定的情况,对违法者科处最高澳门元四十万元罚款,以及科处中止注册的附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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