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经济、纾民困,特区政府自6月1日推行“电子消费优惠计划”,电子消费优惠(包括启动金及立减额)的使用期至本年12月31日,特区政府呼吁已领取优惠的居民及时使用,逾期未使用的余额会退回库房。
“电子消费优惠计划”使用期完结后,选择以“消费卡”领取优惠的居民,其自行加值的金额可继续使用;此外,澳门通公司将提供消费卡转换成一般电子储值卡的服务。具体详情,请留意有关公司的公布。
如对“电子消费优惠计划”有疑问,可浏览专题网页(www.dsedt.gov.mo/econsumo),亦欢迎在办公时间,按下列途径向经科局查询:
电话:6299 8235
电邮:econsumo@dsedt.gov.mo
微信服务号: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服务在线(DSEDT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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