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间享有政策、资金、公司制度上种种优势的公共资本企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获得6次增资后的资本额为92.85亿澳门元,而用作投资的总额为89.64亿澳门元,其中横琴产业园项目占80.74亿澳门元,中山项目金额8.9亿澳门元。审计署在2020年12月发布的《澳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揭示产业园项目在管理与决策上的显着问题。为进一步探讨特区政府在邻近地区投入大量资金的投资实况,随即对澳投公司的中山项目开展审计,并完成《澳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二)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结果发现澳投公司的子公司澳中致远公司在作出重大投资决策时未有妥善做好前期研究工作,忽视潜在风险。
审计报告指出,澳中致远公司为打造粤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澳中致远公司中山总部、两岸四地青年创业培训交流中心、葡语国家商品集散地、澳门特色产品中心等目标,即使确实知悉欠缺房产证,仍然在2016年10月建议购入火炬国际会议中心。其后又在未就该中心营运使用及法律后果等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下,制定〝先租后买〞策略,于2018年7月与业主方正式就会议中心签订18年租赁合同(包含免租期一年),租用整座4层高的会议中心。因该中心始终欠缺房产证,澳中致远公司未有按原计划使用第一至三层开展业务,改为只装修会议中心第一层试营运,但这一层空间在完成装修后一直无法办理消防许可及验收手续。在这情况下,保险公司可基于欠缺消防验收而对火警等相关事故拒绝赔偿,若发生相关类别的严重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报告又披露澳中致远公司在上述一系列工作目标以外,尚有参与特殊金融业务,于2017年出资1,800万澳门元,为为一家金融机构的股东,占15%股权,其业务包括内地企业的海外资产及澳门中小企业发债提供交易平台。在作出这项投重大决策前,澳中致远公司并未对自身条件与外在情况作充分而全面的分析,对这类在澳门属于全新尝试的业务也没有执行透彻的尽职审查,管理层在提出建议时亦未能向董事会明确说明项目的优缺点、风险、先决条件等影响决策的关键因素。该项目在运作1年后,因亏损接近资本的一半,以及未来几年还需要注入资金才可确保持续运作而提出增资。根据澳中致远公司在2019年10月的建议,考虑到澳门金融监管的要求、机构营运现状及困难,由大部份股东按比例进行增资,以澳中致远的持股计算,需要再投入3,000万澳门元。2020年8月,澳投公司通知澳中致远可用其公司结余对项目进行增资。
基于本澳现行法例没有针对金融资产交易订定专门且完整的监管机制,特区政府现时在此领域上只规范相关机构的身份及营运。然而,金融基础设施中最关键的法例配套是欠缺的,尤其现时不具备规范交易所或金融资产平台方面的法规。在欠缺健全监管的情况下,相关机构有必要谨慎行事,致力减低出现亏损的风险。此外,澳中致远公司本来专责澳门与中山区域合作,却参与创建涉及特殊金融业务,在实务上并不适宜。
审计署透过综合评论表示,澳中致远公司在未理顺房产证问题的情况下,仍然决定签署相关框架协议,并安排政府领导为签署仪式站台见证,但热闹过后,风险依然存在,随后的跟进工作又成效不彰,错失了及时纠正或从长计议的最佳时机。必须注意的是,澳中致远公司的主要目标是两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澳门中山与葡语系产品产业及企业等等,而非取得特定的物业或地段。在管理企业时一旦混淆目标,很容易会本末倒置,甚至因为深陷其中而产生盲点,这是在执行政策时需要特别警惕的情形。澳中致远公司作为专职落实具体政策的企业,应该做好商谈接洽、研究调查、制定方案选项、分析建议、作出决策、监督协调等工作,为特区政府的投资争取最符合经济效益的方案,不应令项目长期处于保障不足的状态。
按澳投公司所强调,推进经济适度多元化探索特色及金融发展,一直是中央和特区政府的意愿。正因为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澳投公司更应该在事前妥善统筹,确保有把握取得所需成效下才启动而非轻率地志在参与。事前分析调研并非形式化的程序,而是有着实际且关键的把关功能,这种把关功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层自身的专业知识,难以单独依赖委托第三者进行尽职调查而可达成。审计结果反映企业管理层在决定重大投资时有欠审慎,难以保障特区所投入的公帑妥善运用。
审计报告强调公共资本企业的地位重要、作用关键、灵活性强,是特区政府在不同领域谋求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为了达成当初各自被赋予的任务,公共资本企业的管理制度更有必要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要理顺作出重大决策时的权责关系,优化公共资本企业的布局结构,提高监管效率,防止资本浪费或流失,严格执行问责,实现企业健康发展,令特区政府出资经营的事业与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的预期效果。
上述报告较早前已呈送行政长官,公众可于审计署网站( https://www.ca.gov.mo )下载报告全文,或于办公时间到本署免费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