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廉政公署2021年12月23日《关于教育发展基金发放学校发展计划资助之全面调查报告》(下称“《报告》”),经分析及研究,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谨回应如下:
一、重视及接纳廉政公署《报告》的意见,虚心检视及致力完善资助工作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下称“教青局”)和教育发展基金(下称“基金”)感谢廉政公署对基金在资助处理及执行事宜所展开的工作。对于《报告》所陈述的情况,以及所提出的意见,教青局和基金十分重视,虚心研习,深入地了解和分析,并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堵塞漏洞,以及改进资助工作各环节程序,务求日后使基金发放的资助得以合理及有效地运用。
二、教青局关注对基金和学校的行政支援工作,设立专责小组,全面检视及优化资助审批及执行机制,并结合廉政公署《报告》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各项改进措施
按上级指示,教青局于2021年初设立专责小组,由没有直接参与基金资助审批工作的专业人员,以第三者的审核角度,对基金在“学校发展计划”方面的资助工作情况作出全面严谨的审视。经完成首阶段的检视,总结了基金在处理资助工作上有不少需改善空间,教青局亦随即起动一系列的相应优化措施,优化工作涵盖5大范畴共15项措施,同时,并将汲取廉政公署《报告》所指出的意见及建议,细化及改进相关措施。优化工作的重点内容包括:
1. 建立完善的监察机制
推动学校建立“校本自我监察机制”,由学校人员(包括办学实体、校董会、学校领导、中高层管理人员、教学人员等)构成的立体式监察模式,以履行学校对资助运用管理和承担对执行申请资助项目的责任。同时,亦进一步完善基金对资助项目绩效的监察,除加强既有的访校和检视资助运作报告外,亦设立风险评估管理机制,定期对学校的资助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避免重复资助的情况;逐步推行资产登记系统,要求学校按规范填报所有受基金资助而取得的资产资料。
透过双重的监察方式,结合学校内部校本管理监察和基金外部监察,强化监察各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
2. 完善资助发放及退款处理机制
因应学校退款的情况,基金自2021/2022学校年度开始,根据学校受资助项目的特点,并结合学校的财政运作,优化“学校发展计划” 资助发放分阶段付款的程序,涉及第二期的"非固定资助项目"的款项,调整于基金审核有关报告后才再作支付,减少因学校未能按承诺书执行计划而须要退款的情况,提升“学校发展计划”的效益。
对于没有实施的资助项目和执行资助项目后尚有的余款,基金将严格按法律执行,依法完善退款机制和兼收的监察机制,以及透过制定指引规范学校的退款程序,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运用。
3. 完善各项申请程序及制定明确的指引文件
为更清晰及明确各资助计划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以及监察资助项目情况的机制,已开展下列各项工作:
3.1 修订资助申请章程
厘清及明确以往各类资助项目的评审和资助准则,在章程中适当地呈现各资助计划的审批要求和细化学校资助运用报告的具体要求,完善章程中有关修改/取消资助申请和退款的处理程序。
3.2 制定 “学校工作人员手册” 指引文件
统整既有的资助指引文件及作出补足,编制成系统化及成文化的 “学校工作人员手册” ,以支援学校按章程进行资助申请及开展获资助项目。该手册涵盖学校资助监察工作小组的设立与运作、资助计划申请及校本运作的一般性措拖。此外,该手册亦有规范(1)对工程、设备购置及耐用品采购的书面咨询及公开招标程序及相关监察工作;(2)购买组织交流/外访活动服务的程序;(3)对受基金资助购置的资产/耐用品登记及管理。
3.3 建构外判商资料库及制定相关计划的判给指引
逐步为“学校发展计划”中的交流活动及工程项目,建构外判商资料库,以供学校选择相应类别供应商进行相关采购程序,并制定及将指引文件引入“学校工作人员手册”,供学校使用。
4.推行专项财务审计先导方案
分阶段逐步推行资助专项帐目审核的规定,学校须为大额资助项目提交帐目,经执业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并提交专业报告。
5. 优化及扩展资讯管理平台
继续完善现有的资助申请系统及报告分析系统,以协助学校自行监察获资助计划开展及执行情况;推出项目执行管理系统,检测资助计划的导师及学生参与计划情况,以支援学校在处理及开展计划的部分行政工作。
三、结语
为贯彻特区政府优化教育资源合理分配的施政方针,教青局和基金不断改进“学校发展计划”的执行机制及成效,包括于2021/2022学校年度“学校发展计划”取消 “中/长期计划”的资助项目,优化资助拨款机制,以及更新资助申请章程中的各项申请要求等,以增强监察的力度,提高教育资源的运用效能,达致提升非高等教育的质素,促进教育公平的目的。
教青局和基金接纳廉政公署《报告》所提出的意见,感谢廉政公署对资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于《报告》所提及的情况,定必深切地研习和认真思考,积极汲取《报告》的各项意见及建议,藉现有的高等教育基金、教育发展基金及学生福利基金整合契机,以严肃的态度优化、改善各项机制及内部指引,加强人员的回避机制,以及把报告提出的建议引入 “学校工作人员手册” 内,向各学校说明有关情况,完善教青局、基金及学校对处理资助的执行情况,提高监察资助运作的效能。同时,将跟进报告中列举的资助个案情况,以确保项目按照申请内容完成,否则应作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