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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或饮料场所须依时续期 否则牌照可被注销

市政署提醒饮食场所持牌人注意《酒店业场所业务法》相关规定

自2022年1月1日起,第8/2021号法律《酒店业场所业务法》正式生效,法律订明注销同类场所牌照的情况。市政署提醒各饮食及饮料场所持牌人须留意新法的相关规定,按牌照所示之应续期期间,主动向市政署提起续期申请,否则牌照可被注销。

现时,市政署发出的饮食及饮料场所牌照受第16/96/M号法令所规范,根据有关法令第三十一条“执照之失效”指出,倘饮食或饮料场所关闭一年或一年以上,或执照在连续两年内不提出续期申请,将导致其牌照失效并取消。而明年起,根据第8/2021号法律《酒店业场所业务法》对上述条文作出了修改,规定“执照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申请续期”、“场所不符合发出执照时所依据的要件或条件,且未于发出执照的实体指定期间内作出纠正”等八种情况,市政署可依法提起程序注销饮食或饮料场所的牌照。

另外,如场所已获市政署发出的饮食及饮料场所牌照且其设于以下地点,于法律生效后,将由市政署移交旅游局监管:一、场所设于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二、场所设于作合适用途的非属酒店用途都市房地产内的酒店场所内;三、如场所所处的都市房地产更改为属酒店用途。除上述地点外,其余第四组饮料场所及第五组饮食场所仍由市政署发牌及监管。

有关修改内容,市政署已制作图文包并上载至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服务专题网页,可浏览以下连结www.iam.gov.mo/showfile.ashx?p=onestop/doclib/637746714359480.pdf,亦可亲临中华广场二楼一站式发牌服务柜台索取宣传小册子,查询可致电市民服务热线2833 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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