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及《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文本于今日(30日)发布。文件的中文(繁体及简体版本)、葡文版本及英文版本请浏览法务局网页(https://www.dsaj.gov.mo/greaterbayarea/info/jointmeet.aspx#tab_b)或扫描二维码获取。
两份文件由广东省司法厅、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及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共同商定,于2021年12月10日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第三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两份文件的出台将有利于统一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推动调解在大湾区的运用,为大湾区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主要规定了调解员的资格资历要求、评审机构评审流程、除名机制、退出机制、名册管理等。《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主要规定了调解员的基本责任和原则、角色定位、能力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