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金融管理局再次提醒居民,“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或金融工具,实属高度投机的“虚拟商品”,其交易涉及大量风险,且不受金管当局所监管,居民应提防可能涉及的欺诈行为,甚或可能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金管局已明确规定本澳所有银行及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以及提供任何与虚拟商品交易的金融服务;并藉此重申,任何机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透过任何方式提供受监管的金融服务,如涉及清算或跨境资金转移等,均违反《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