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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为推动澳门特区博彩业的健康发展,完善行业监管,预防博彩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必要对第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作出检讨及修订。特区政府于2021年9月15日至10月29日就修改第16/2001号法律进行了公开咨询,并于2021年12月23日公布了《咨询总结报告》。在认真分析及充分考虑咨询所收集的意见基础上,特区政府制定了《修改第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法案。

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明确制定本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尤其包括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活动,必须在维护国家及澳门特区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以及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及可持续发展。
  2. 修改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的批给数量及批给期限,订明批给数量最多为六个,并明文禁止转批给;规定批给期间不得多于十年,在例外情况下可延长最多三年。法案还制定娱乐场、博彩机及博彩桌的审批规范,以规范幸运博彩的经营规模。
  3. 加强对承批公司、参与博彩业活动人士及公司的资格审查和监管机制,包括明确受审查对象的范围,订定审查适当资格的标准以及不具备适当资格的后果,藉此强化政府的监管手段。
  4. 调升承批公司的资本金额至澳门元五十亿元,以确保幸运博彩的承批人具备足够的财力。
  5. 提升由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出任的常务董事的占股比例至15%,并限制承批公司或其属控权股东的公司的上市流通股比例,使承批公司的业务与澳门建立更稳定的联系。
  6. 订定承批公司在经营幸运博彩时须履行的各项义务,并设立相应的处罚制度。
  7. 订定承批公司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8. 对现时设于非承批公司不动产内的娱乐场订定过渡规定,使再取得幸运博彩经营权的现有承批公司可在三年期间内处理该等娱乐场的事宜,以符合法案有关娱乐场必须设于属承批公司所有的不动产内的规定。
  9. 为配合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批给的公开竞投程序的有序开展,法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但有关调升公司资本额及常务董事占股比例等条文,则不适用于现有承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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