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认可考试及持续进修》行政法规草案。
根据第5/2019号法律《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制度》的规定,专业资格认可考试的内容、举行考试的周期及方式,以及持续进修活动的类别、时数及修读方式须由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为此,特区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规。
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认可考试方面,主要规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考试,以笔试或其他方式进行,开考通告须同时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及社会工作者专业委员会(下称“社专会”)网站,且须列明考试内容。
持续进修方面,法规订明持续进修总时数须包括“结构式”和“非结构式”类活动,且活动完成时间必须在社会工作者申请续期前三年内。“结构式”指参与人可获得专业知识或与执业相关资讯的活动,所占时数比例较高;而“非结构式”主要属由个人自主进行或参与的活动,如对社会工作经验总结或分享,以及有助促进个人成长及提升正能量的活动。此外,培训实体举办“结构式”持续进修活动前可向社专会申请预先认可,以便注册社工及早知悉并安排适当时间参与。首批需要续期的社工,预计须在2023年中前完成规定的持续进修活动。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