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澳门乐团和澳门中乐团长远持续发展,根据第41/2021号行政法规修改第20/2015号行政法规《文化局的组织及运作》,两乐团将于2022年2月1日脱离文化局架构。特区政府今(1月27日)完成设立“澳门乐团有限公司”(下称“乐团公司”),负责管理和营运两乐团。
“乐团公司”由特区政府全资拥有,将进一步透过职业乐团的管理方式,确保乐团运作具合法性、正当性、专业性,使其更能配合特区政府文化发展方向、人才培养需要,以及对外交流合作的工作,充份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同时,透过市场化运作,减少对公帑的依赖。
就成立“乐团公司”事宜,文化局一直与乐团人员保持沟通,并聘请了律师及委托乐团专业人士协助处理有关程序及安排。两乐团人员目前正按序过渡至“乐团公司”,鉴于雇主由政府部门转换为公司,故文化局根据《劳动关系法》规定终止与乐团本地雇员的雇佣关系及作出补偿,并由公司与其重新签订工作合同;而外地雇员则具条件按照《聘用外地雇员法》,无须解除原有合同转移至公司;至于由文化局以行政任用合同聘用的乐团行政工作人员,则将以临时定期委任方式于公司担任职务。有关安排能够让乐团顺利衔接至新的管理机构及确保人员稳定过渡。两乐团的乐季演出及相关工作将大致按既定安排进行,继续为市民带来高质素的音乐活动。
“乐团公司”未来将严格按照《公共资本企业对外公布资料指引》及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的要求,不断完善两乐团的管理和营运工作,致力在提升演出水平、促进区域和国际交流合作,以及在培养音乐人才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