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1/2001号行政法规〈海关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自澳门特别行政区于2015年依法正式管理85平方公里的海域后,海上保安及关检工作大增,有需要强化海关在海域管理、预防和打击非法出入境、非法逗留、不法贩运活动和关务欺诈等领域的工作,同时,配合第13/2021号法律《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人员通则》,需要调整部分职程的任用规定。故此,特区政府修订第21/2001号行政法规《海关的组织及运作》。
法规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重组组织架构。“资讯通讯厅”改组为“科技管理厅”,并增设“科技设施及设备处”,以推进智慧海关的建设;增设“船队支援处”,以确保海关船队保持良好运作;增设“新闻及公共关系处”,以加强海关与公众及传播媒介的联系。
调整人员编制及优化人员配置。为配合《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人员通则》的规定及工作需要,在维持现有海关关员编制的职位总数不变前提下,通过内部调整各级关员职位的数目,增设28个高级关务督察的新职位,同时亦内部调整了部分级别关员职位的数目。此外,为配合未来发展,修改一名助理关长及部分主管可由非关员担任,亦调整海关顾问及审查员的任用要件。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