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核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城市总体规划(2020-2040)〉》行政法规草案。
为订定澳门特区的空间整治、土地使用和利用的条件,并对公共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作出合理的综合部署,根据第12/2013号法律《城市规划法》和第5/2014号行政法规《城市规划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特区政府于2020年9月进行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城市总体规划(2020-2040)》草案公开咨询。经考虑跨部门委员会、城市规划委员会,以及公开咨询收集到的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特区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规,核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城市总体规划(2020-2040)》(下称“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发展定位,为推进澳门与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致力发展产业多元化、保护澳门历史文化遗产为目标,并以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与“美丽家园”为城市发展策略主轴编制,总体规划由规划规章、整治规划图和发展条件图组成,将作为编制详细规划的框架,约束并优于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将规划范围划分为十八个规划分区,当中分类为都市性地区和不可都市化地区,后者所占的总面积为百分之十八。
在不可都市化地区方面,总体规划维护澳门特区的山体、水体和湿地,以保护自然资源和具景观、考古、文化或历史价值的资源,并维护本澳的生态多样性。
在都市性地区方面,将透过增设商业区,尤其于关闸、港珠澳大桥澳门口岸管理区、路氹边检大楼原址、内港、慕拉士大马路等区域增强经济活动的空间,带动区域合作及口岸经济的发展。
此外,总体规划将商业区、工业区和旅游娱乐区纳入经济活动的土地使用类别。商业区主要用作商业和服务性活动的区域,例如办公室、金融、零售、餐饮、会展,为经济适度多元、新兴及高端产业的增长创造条件,并配合居住区的设置,鼓励居民原区就业,推进职住平衡。
对于现时较为分散的工业用地,将集中设置于青洲跨境工业区、北安工业区、路环联生工业邨和九澳工业区,以鼓励产业升级和发展;同时,位于居住区内的原工业用地将释放用作非工业用途,以逐步缓解工业与居住用地毗连所引致的社区问题,优化宜居生活环境。
而考虑到现时较大型的绿地或公共开放空间区主要集中在路环区,总体规划提出维持路环区的大型绿地或公共开放空间区,并藉新城填海计划,提出于东区-2、外港区-2和氹仔北区-1重点增加绿地或公共开放空间区。
在实际适用总体规划方面,须遵守发展条件图所标示的行政地役权及公用限制。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