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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防疫接种制度》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防疫接种制度》行政法规草案。

为落实“预防优先,妥善医疗”的施政方针,特区政府根据现时防疫接种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制定新的《防疫接种制度》行政法规,并废止现行第16/2008号行政法规《防疫接种制度》。

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为配合推动电子政务,法规规定个人接种手册得以数码格式或纸本发出,又或以该两种方式一同发出。卫生局将设立防疫接种纪录电子服务平台,并提供个人接种手册的数码格式。负责接种的医生或护士须将所接种的疫苗记录于平台,以便载于接种者的个人接种手册。

同时,为提高人口的整体免疫水平、预防疾病传播,澳门特区居民可免费接种防疫接种计划的疫苗,计划的疫苗以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订定。卫生局局长可以公共利益为理由,或应利害关系人向其提交的申请并根据其经济状况,豁免非澳门特区居民接种防疫接种计划的疫苗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另外,法规订定防疫接种的豁免必须由获卫生局局长许可的医生作出,以及该豁免须适当记录于获豁免接种疫苗者的个人接种手册内。

就接种后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法规规定医生或护士须自知悉起的二十四小时内向卫生局作出通报;卫生局局长可基于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全部或部分豁免因治疗接种疫苗所引起的不良反应而产生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

行政法规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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