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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复检越南进口冷链水产品未见异常


就国家海关总署二月十日公布,从注册号为DL 370的越南水产品生产企业进口的冻巴沙鱼外包装上,检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呈阳性。市政署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对涉事企业的同类产品采取追溯、排查、复检等措施,要求本地商户即时封存来自涉事企业的货品,并再抽取样本进行复查复检,结果未见异常。同时,市政署即日起暂缓涉事企业的产品入口申请。

自二零二零年七月起,市政署曾多次抽取越南进口的水产品样本及其内外包装样本进行核酸筛查,皆未有发现新冠病毒。最近三个月,市政署亦按照防疫措施,对来自上述涉事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消毒、抽检,检疫合格方可进入本澳。

市政署依照国家海关总署的公告,对进口冷链食品采取预防及监管措施,并因应风险程度制定应急预案。当获悉某国家或地区的注册场货品检出新冠病毒,即在本澳入口层面采取一系列暂缓入口申请检疫安排。在期满恢复时,亦针对该注册场的货品进行外包装、内包装及食品的病毒核酸检测,严防新冠病毒透过冷链食品及外包装传播。如属市售供应流通层面,会透过“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检视过往入口该注册场货品在本澳的库存情况,并通知商户作即时封存,以及派员再次抽检作病毒核酸复检,以进一步排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