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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零时起由香港或台湾地区入境人士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及严格自我健康管理

第083/A/SS/2022号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以下简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香港和台湾地区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作出公告,自2022年2月21日零时起,有香港或台湾地区旅居史的入境或已入境人士,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离开当地14天,并须在其后进行严格自我健康管理直至离开当地21天。严格自我健康管理期间健康码会转为黄码以及不得经澳门往内地,且须在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4、7天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遵守其他防疫措施。若在指定日期不接受检测,健康码会被锁定为红码直至取得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有关措施适用于所有离开香港或台湾地区不足21天的入境或已入境人士。终止第52/A/SS/2021号和第106/A/SS/2021号公告。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有关措施适用措施生效当日离开香港或台湾地区不足21天的人士,包括因香港或台湾地区旅居史而正在本澳接受医学观察的人士及已完成14天医学观察的人士但离开香港不足21天的人士,亦包括在内地接受完14天医学观察但未完成7天各类健康管理措施者。因香港或台湾旅居史而在内地接受完14天医学观察但未完成7天各类健康管理措施者可经陆路口岸进入澳门进行严格自我健康管理,但不可乘搭飞机或船只。

注意事项 :

1. 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当天为第一天须进行核酸检测,例子: 3月1日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则于3月1 日、2日、4日及7日接受检酸检测。

2. 相关人士可自行预约核酸检测的地点 :

  • 常规核酸检测站(https://eservice.ssm.gov.mo/rnatestbook),或
  • 在免费核酸检测连结预约核酸检测(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检测结果不会上载至澳门健康码。

3. 若在指定日期不接受检测而健康码会被锁定为红码时,则只可前往山顶医院核酸站进行核检,并须自行准备交通工具。

4. 「自我健康管理的注意事项」指引可于以下连结或抗疫专页上下载 :

https://www.ssm.gov.mo/docs/17517/17517_5fb24794f32247cdb664ed5c2a798453_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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