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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延长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的实施期间》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延长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的实施期间》行政法规草案。

法规规定,参加二零一七年社会房屋申请且被列入社会房屋轮候总名单内的获接纳轮候家团,只要成员非社会房屋承租人或社会房屋承租家团的成员,且每月总收入不超过申请社会房屋的限额,均可申请住屋临时补助。

计划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实施,一至两人家团每月补助金额为澳门元1,650元,三人或以上家团每月补助金额为澳门元2,500元。申请人须在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出申请,并须提交已填妥及签名的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团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收入证明文件。如在申请补助前九十日内曾向房屋局提交上述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收入证明文件,则可豁免提交该等文件。

现有受惠家团须于申请期内提交家团成员的每月收入证明文件,经核实符合资格,将继续获发补助。

行政法规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